不能注册使用的商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军徽、勋章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2、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商标;

3、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与他人注册商标或在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商标;
5、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商标;
6、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7、不符合《商标法》关于不得使用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标志的其他规定的商标,一些被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如带有消极含义或可能误导公众的商标等也不能注册使用。
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商标注册的禁忌和规定,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知识产权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