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商标注册的9类商品包括。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性的;

4、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包装、容器等;
5、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除外;
6、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国旗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或名称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仅供参考,建议查询我国商标法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